作者: 发布于:2010-11-19
近日,镇雄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朱大鹏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宣判时,被告人朱大鹏眼含热泪,万般悔恨自己的所作所为,表示将牢记教训,珍惜机会,重新做人。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6月25日晚上12时许,被告人朱大鹏和龚雄(在逃)、翁锐(未满16周岁)三人一起在镇雄县城南大街京东电玩城玩游戏时,由于翁锐顺手乱抓了一把龙神的游戏币,二人因此发生口角,朱大鹏、翁锐和龚雄遂在电玩城门口对龙神拳打脚踢。后龙神跑到金叶宾馆红灯路口拦车离开时,朱大鹏、龚雄和翁锐又追上将车拦下,并将龙神从车上拉下来,继续对龙神拳打脚踢,其间,朱大鹏用随身携带的腰刀将龙神杀伤。经镇雄县公安局法医鉴定,龙神此次损伤为轻伤。案发后,被告人朱大鹏的父母主动与龙神的家属达成赔偿协议。由朱大鹏赔偿了龙神的医疗等费人民币91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大鹏为逞强,伙同他人无事生非,随意殴打龙神,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法院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且其亲属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求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朱大鹏家住农村,家庭经济并不富裕,由于贪玩游戏上瘾,迷失了人生的方向,从而祸起游戏,伤人误己,既辜负了父母的养育之情,更违背了师长的敦敦教诲和与人为善的传统美德。但愿更多沉溺于游戏的花季少年浪紫回头,以此为戒,做一个对家庭和社会有用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