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镇雄县人民法院罗坎中心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由父母包办婚姻所引发的同居关系析产纠纷。
原告汪某,女,16岁;被告杨某,男,20岁。
2010年初,老杨(被告之父)看着儿子杨某(被告)初中毕业辍学在家,没什么劳动力,在家也干不了什么事情,就思量着给他找个老婆,好让他早生孩子早享福,于是就请邻居老赵帮忙物色。功夫不费有心人,不到一个月的时间,老赵就在同村老汪(原告之父)家物色到汪某(原告)。汪某也恰好今年初中毕业,在家闲着,两家父母一撮即合,为俩个孩子做主定下了这门婚事,并于2010年7月,给杨某和汪某完婚,因杨某和汪某都没有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所以双方只是按农村习俗办酒席的方式完成了“婚事”,并没有进行结婚登记。
然而好景不长,才“结婚”半年,汪某就不愿和杨某一起生活了,因为她发现处于她这个年龄的女生都还在学校里无忧无虑的生活着,而她却要面对生儿育女和生存的压力,面对压力她选择了逃避,于2011年1月独自离家出走外出务工。“儿媳”的出走让老杨大为光火,多次上老汪家索要“儿媳”,两家闹得不可开交。汪某是个孝顺女,在知道父母为难的情况下,于2011年5月回老家镇雄并向镇雄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并返还其嫁妆。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老杨觉得自己一家是最大的受害者,“儿媳”没有了不说,还要返还对方的嫁妆,坚决不同意把嫁妆返还给老汪家并且也不补一分钱。老汪家也觉得很冤屈,自己赔了女儿半年的青春不说,还要面对老杨家经常无休止的纠缠。
考虑到老杨经常去老汪家找麻烦,不利于邻里相处,镇雄县罗坎中心人民法庭主审此案的法官及老汪家的代理律师都极力主张在本案中达成调解协议。2011年5月24日,经过法官和律师的斡旋,老汪家把嫁妆送给老杨家,两家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