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于:2010-11-12
2010年11月9日早上7点50分,镇雄县人民法院10余名干警在政工科的组织下,前来镇雄县人民医院五楼采血点参加无偿献血。
在血站工作人员的热情服务下,大家井然有序地填写献血表格,进行身份登记,随后依次测量血压、检验血样,检验合格后再进行献血。自愿献血的干警中有的已是多次献血,有的则是第一次,但每一个人都表现情绪轻松,现场欢声笑语。刑二庭庭长童应晖献血后对笔者说:“我第一次献血后,有点头晕,可能是紧张的缘故,这次没有什么感觉。义务献血是一种大爱之心的体现,我这是在尽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血是生命之源,义务献血是一种奉献,能重燃无数生命的希望之火。组织干警义务献血,是镇雄县人民法院在“创先争优”活动中,认真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积极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做好事,努力为社会做贡献的具体体现。镇雄县人民法院的干警在得知相关部门组织义务献血后,积极报名,踊跃参与。经进行筛选后,最终确定11名同志参加此次义务献血活动,献血量共计3500毫升。
镇雄县人民法院干警的这种热情,体现了他们对生命的珍视与热爱,对社会的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