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于:2011-02-23
为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把上访人稳控在当地,确保“三个坚决不发生”,即:不发生集体到昆进京上访,不发生进京非正常上访,不发生群体性事件。镇雄县人民法院变群众上访为领导下访,为民排忧解难,真情为民办实事。
2011年2月15日,春寒料峭,乍暖还寒,天空中飘着细雨丝,更增添了几分寒意。戴副院长、赵副院长一行七人到镇雄县牛场镇上访户张德英家中解决张德英信访反映的问题。
张德英一家因宅基地转让与向荣平发生纠纷,该纠纷经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双方的宅基地买卖协议无效,张德英应返还向荣平买地款13360元,张德英对人民法院裁判不服,多次上访。
法院领导从情、理、法等角度与张德英深切交谈,张德英就其所关心的信访问题的责、权、利与戴副院长等互动交谈,通过将近一天的思想工作,张德英自愿偿还向荣玉10000元,并承诺息诉罢访,不再上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