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15日,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人民法院向万明副院长在执行局何高银副局长等同志的陪同下,对五德法庭近期的执行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向万明副院长一行听取了五德法庭宋健庭长对五德法庭近期执行工作的详细汇报后,对五德法庭的执行工作非常满意。
听取汇报后,向万明副院长通报了近年来发生在执行案件实施过程中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暴力抗拒执行、采取自杀、自残、自伤等极端方式对抗执行事件,以及网络舆情对突发事件的评价。
面对执行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特点,为有效遏制执行突发事件的发生,保护执行人员及其他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司法权威,向万明副院长要求五德法庭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必须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要充分认识到执行时一项具有高度危险性的工作,要强化执行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力戒麻痹大意和盲目自信。要坚持人身安全至上、社会稳定为重的原则,切忌不顾执行现场实际情况,强制推进,激化矛盾。
二、必须高度重视应急处理预案的制定和实施。要分别针对不同类型的突发事件,制定处置总体预案和个案执行中的预案。
三必须规范执行行为,改进执行作风。要强化程序公正意识,严格按照法定程序采取强制执行措施,防止激化矛盾,引发执行突发事件。要积极协调、充分发挥执行联动机制的作用,尽最大可能消除发生突发事件的 诱因。
四、必须加强宣传引导工作。要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引导社会公众正确看待事件,积极营造有利执行工作健康发展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作者单位:镇雄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