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礼斌等领导批示要求我市检察机关全面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
作者: 发布于:2010-12-03
11月21日,昭通市委书记夜礼斌在市检察院《关于学习贯彻<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的决议>情况的报告》上作出重要批示,认为市检察院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决议”及时,措施有力,并要求市检察院针对全市各县区诉讼活动开展情况的实际,本着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相统一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县区院的工作指导,不断提高监督水平,为促进全市科学和谐发展更好的发挥好检察机关的作用。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张朝德也于近日批示,要求全市检察机关依法行使好检察机关职能职责,全面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当好法律卫士,不辱使命。
为认真学习贯彻和落实《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的决议》精神,昭通市检察机关按照省检察院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切实采取有力措施,迅速行动,及时学习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决议”。市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切实把学习贯彻《决议》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主要任务。一是迅速将《决议》转发至各县(区)检察院及市院各部门,要求结合实际认真学习贯彻并及时上报学习贯彻情况及措施。二是在10月11日召开的检察长办公会上,刘远清检察长全文传达学习了《决议》,并就贯彻落实《决议》精神提出了明确要求。三是于10月19日上午召开院党组会,专题研究并制定了学习贯彻《决议》的具体意见。四是及时报告。将学习贯彻的情况形成专题报告向市委、人大、政府、政协及市委政法委主要领导报告,受到了有关领导的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