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于:2011-03-15
2011年3月5日,县公安局乌峰派出所民警看着镇雄县乌峰镇大成煤矿浙江老板李某向煤矿原股东宋某等人一次性付清140万元赔款后,一起因卖煤厂引发的纠纷经调解终结,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2008年,镇雄县乌峰镇松林湾村以头河给发生地质灾害,导致大部份群众房屋不同程度受损,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下派工作组组织群众开展搬迁工作。经调查,引发这一灾害的主要原因是当地大成煤矿开采所致。大成煤矿宋某等七名股东无法承担群众的损失赔偿,只好将煤矿以2200万元的价格卖给重庆老板倪某等人,为了防止发生纠纷,重庆老板预留350万元未付宋某等人,作为当地党委政府处置群众搬迁等赔款费用。
在处置群众搬迁过程中,预留赔偿老百姓的350万元费用,政府将其中的250万元赔偿给当地群众,剩下的100万元付给宋某等原股东。但没想到,重庆老板某等人于2010年9月又将该煤矿以5200万的价格卖给了浙江老板李某等人后,携款离开了镇雄。待宋某等人知道这一消息后,已无法联系重庆老板。无奈之下,宋某等人通过法律咨询,到煤矿上找到了现任浙江老板,称重庆老板违约,煤厂现已升值,若不赔款540万元,就阻止煤厂正常生产,大成煤矿只好到乌峰派出所报警求助。
随着当事人双方矛盾纠纷不断升级,县公安局认为,若不及时调处化解,将引发更大的不稳定因素。乌峰派出所决定安排社区民警进驻煤矿,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劝说双方当事人,防止矛盾激化,并组织双方学习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以寻找最佳解决途径。功夫不负有心人,2011年3月5日16时,通过民警苦口婆心的工作,宋某等人的赔款要求从540万元降至140万元,并最终与大成煤矿现任浙江老板达成协议。为防节外生枝,民警又敦促浙江老板将140万元款一次付给宋某等人,并签订了书面协议,至此,这起历时两年多的纠纷最终划上了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