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考核沿袭着年末考核组织大批人力下基层、听汇报、查台账、看亮点一惯模式,考核工作表面化、纸面化,真正的工作实效和群众的评价没有真正体现。特别一到年终,应付考核成为基层一大负担,仅向上级考核部门报送和备查台账资料多时上百种,许多是往年考核提供过或平时报送过,年终反复检查重复报送,整个检查大量精力投入台账资料,真正工作实效体现反而成为次要,基层苦不堪言。针对这种状况,昭通市综治维稳委按照社会管理创新精神,经过深入调查研究,提出了《关于2011年综治维稳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改革的意见》将从2011年起对综治维稳考核内容、形式和方法上都作实质性的改革,推行“日常考过程,年终看结果”考核方法。既使考核程序简化实在,减轻基层负担;又使考核更科学合理,切合实际,注重实绩,客观公正,更有效果。
1、各项工作的部署、落实、推进及实效情况是日常过程考核主要内容。
一是根据年初工作要点,考核各项重要基础性长期性工作持续推进、创新提升和工作实效。二是年度专项重点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和工作实效。三是重要机制、制度健全完善和执行情况。四是预警督办问题的整改、处理情况及结果,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查究情况。五是行业平安创建的规范、推进、验收、结果。
2、民生工作的好坏,群众的感受和评价,班子责任和领导责任的落实,综治维稳工作的总体效果作为年终结果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是县区主要考核重大群体性上访,群体性事件,重特大恶性刑事治安案件及生产安全事件,网络热点案事件的发生、处理及查究情况和公众安全感和群众满意度调查测评情况五个方面的具体内容。
二是成员单位考核部门和直属单位(系统)重大矛盾纠纷,非正常上访、群体性上访,刑事案件、重大治安案件,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情况、原因及处理结果,领导班子成员腐败、渎职,职工严重违法犯罪,责任查究情况等内容。
3、对综治维稳工作重视关心、工作实绩、能力水平、提交材料、绩效关联情况和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稳定政绩评定的主要内容。
一是所管县区、单位或分管工作组织保障、经费保障情况和困难问题解决情况等是考核党政领导干部重视关心支持政法维稳工作的重点。
二是所管县区、单位(行业系统)或分管工作案事发生、处置情况是绩效评定的重点。
三是工作活力和创新能力等表现情况作为工作能力水平评定的重点。
四是进行工作述职报告,填报提交规定表格材料情况是考核的内容。
五是干部政绩考核与县区部门总体工作考核绩效结果关联。
4、考核主要依据工作情况报送及相关部门提供情况、意见,市综治维稳委年终不再组织工作组集中检查。
日常过程考核:主要根据所报工作部署、工作落实、工作效果等情况反映及总结,和组织综治维稳巡视督查的情况,即时记扣分并定期通报情况。
年综绩效考核:主要通过自查自报,对隐瞒不报实行重扣分,问题重大、情节恶劣的取消考核资格或一票否决。同时由市信访局提供重大群体上访相关情况和意见、市公安局提供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相关情况和意见、市安监局提供生产安全事故相关情况和意见、市纪委、监察局提供责任查究处理相关情况,市统计局、昭通城调队和市综治办提供公众安全感和群众满意度调查测评结果和意见作为结果考核的依据,属地昭阳区统筹各办事处提供成员单位参与属地综治维稳工作及重大矛盾纠纷、刑事案件、重大治安案件方面的情况和意见。
领导干部政绩:实行自查自评自报和市考核组考核评定相结合的单独评价考核,每个班子、每个成员分别打分、评价、立卷、归档。
5、市综治、维稳两办牵头相关部门具体组织落实日常考核、专项督查和结果审核。
一是总体量化分值按100分设计。由市综治、维稳两办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考核实施办法,对日常考核、专项巡视督查、年终结果考核、领导政绩考核均实行具体量化记扣分制。
二是市县区综治办、稳定办及相关部门均配备专人负责考核相关情况资料的收集、分析、整理、归类和考核记录等工作。确保为考核提供客观、真实、准确的依据。
这种强化日常过程考核和年终结果考核的方式,通过日常组织适时巡视督查,强化平时跟踪问效,有效督促了综治维稳工作的日常落实;同时年终重点梳理重大案事,注重民生民意,注重工作效果,严格责任查究的结果考核方式,使考核既易于操作、又强化了领导及责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