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圆失足青少年一个大学梦,7月17日下午,镇雄县检察院对今年被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录取的学生艾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艾某某,在这个炎炎夏日里给这位寒窗学子送上一份浓浓的祝福。
艾某某,24岁,系镇雄县以勒镇人。2008年10月28日晚上,初中毕业在县城打工的艾某某在和同乡张某、曾某玩耍期间,受张某和曾某邀约,将吉永斌停放在镇雄县人民医院院坝内的一辆价值3456元力帆150型二轮摩托盗走,后张某、曾某被抓,摩托车被追还失主,艾某某外逃。2013年4月,艾某某在昭通市一中读书期间被镇雄县公安民警抓获。
原来,艾某某外逃期间辗转昆明、浙江等地打工,深切体会到只有读书才是唯一的出路,于是经亲友协助,艾某某参加了2010年中考,并以优异的成绩考入昭通市第一中学。今年高考,艾某某以文科538分的好成绩被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录取。该院认为,本案被盗物品价值3456元,摩托车已被追回,艾某某犯罪情节轻微,无其他前科劣迹,且已被重点本科院校录取,遂对艾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在宣布不起诉决定时,负责承办此案的检察官对艾某某进行了帮教,艾某某决心今后要更加努力学习,以更加优异的成绩来报答检察机关的恩情。
编辑:武绍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