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于:2012-07-02
为切实强化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的监督制约机制,5月11日,镇雄县检察院制定推行《人民监督员同在押职务犯罪嫌疑人谈话制度》。
该制度明确规定了职务犯罪嫌疑人入所后,人民监督工作办公室需组织人民监督员会同纪检监察人员与职务犯罪嫌疑人进行谈话,谈话内容包括:一是办案人员是否履行告知义务的情况;二是了解犯罪嫌疑人对办案人员执法的意见和看法;三是是否有超期羁押的情况;四是是否有违法搜查、扣押、冻结或者违法处理扣押、冻结款物的情况;五是侦查人员办案过程中有无徇私舞弊、贪赃枉法、诱供、刑讯逼供或使用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办案行为;六是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有无人格侮辱行为;七是犯罪嫌疑人当前的身体状况等。整个谈话过程详细记录后交犯罪嫌疑人核对签字存档备查。
该制度的推行,对维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促进公正执法、文明办案,防止犯罪嫌疑人翻供,坚定法庭采信控方证据的信心,澄清对办案人员的诬告或不实举报,有效保护检察人员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编辑:武绍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