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于:2012-06-08
“我知道我错了,以后都不会再做违法和违背道德的事,希望同志给我一次机会,我想参加高考……”审讯室里一个年轻的孩子低着头,向提讯他的检察官轻声哀求着。
他叫张朋(化名),系镇雄县某中学高三学生,近日,因在同学出租屋内盗窃一部价值720元的手机,被同学发现报警,张朋被刑事拘留。6月4日,公安机关以张朋涉嫌盗窃罪向镇雄县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
镇雄县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于6月6日对此案审查完毕后,立即组织承办人到看守所提讯张朋。鉴于其盗窃数额不大,系初犯,悔罪态度较好,且高考在即,为了给张朋一次参加高考的机会,镇雄县检察院于6月6日当天及时对张朋以涉嫌盗窃罪但无逮捕必要作出不捕决定,并立即与公安机关联系,迅速对张朋办理释放手续,保证了其能如期参加高考。
(编辑:武绍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