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检务公开,切实保障辩护律师、其他辩护人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完善律师执业保障权,县检察院案管中心从三个方面规范律师阅卷接待工作。
一是对律师提交的“三证”进行登记审核,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及时与办案部门协调、商定阅卷时间。
二是建立提前预约制度。为避免律师阅卷时间与案件承办人时间相冲突,主动告知其可以采取电话预约方式,有效避免了双方互占时间。
三是律师阅卷时,指定专人接待协助搞好复制、摘抄、查阅工作,既提高了律师阅卷效率和服务质量,又保证了卷宗材料安全。接待过程中对要求听取其意见的,案管部门及时协调安排时间,对提交书面意见的,及时将辩护意见移送办案部门。
通过建立统一的接待制度,使律师办理业务比过去提高了效率,保障了其顺利执业,同时又更好地服务于各办案部门。目前案管中心已接待律师50余次,为律师阅卷提供了方便快捷的查询服务。
编辑:武绍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