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党组负总责,领导干部分工负责,联络部门组织协调,各部门共同参与”的代表委员联络工作一体化机制,进一步加强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近日,镇雄县检察院人民监督工作办公室结合实际,拟定了《镇雄县人民检察院代表委员联络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提交院党组会议讨论通过。
《规定》明确了联络工作要坚持的基本原则、联络的具体内容、方式、组织协调及各部门职责。要求联络工作中要坚持认真负责、及时高效和热情服务原则,除定期向代表委员报告年度工作、专项工作,认真落实人大决定、决议外,还要主动向人大、政协请示汇报工作;及时向代表委员通报上级院重要会议精神和本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工作事项;邀请代表委员参加重要会议、重大活动,视察和检查工作,旁听本院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庭审;主动接受代表委员对执法工作的检查评议;向人大、政协常委赠阅《检察日报》、《方圆法治》,向代表委员发送检察工作信息,使代表委员及时了解本院各项检察工作、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情况。同时,以致函、电话、座谈等方式征求代表委员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专题研究,认真整改,及时反馈。
人民监督工作办公室要在院党组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做好代表委员联络工作的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认真办理落实人民监督工作办公室转交的代表委员议案、意见、建议和其他事项,并及时向监督办反馈办理结果以汇总向代表委员报告。
镇雄县检察院通过建立常态化联络工作机制,不断加强代表委员日常联络工作,对促进代表委员更多地理解、关心和支持检察工作必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编辑:武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