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以来,镇雄县检察院积极应对修正后《刑事诉讼法》的实施,精心谋划,未雨绸缪,从五个方面提前做好过渡衔接工作。
一是所有简易程序案件都全部出庭支持公诉。对8件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全部出庭支持公诉,简化案件审查报告,抓住事实和证据部分,简化其他部分。实行集中起诉、集中开庭,庭审程序适当简化。即保证了案件质量,也提高了诉讼效率。
二是审查起诉的案件全部移送案卷材料。对提起公诉的31件案件,全案移送案件卷宗材料。即节约了诉讼成本,又保障了案件移送法院后,辩护人的充分阅卷权。同时,要求公诉人认真审查案件、精心制作审查报告,确保在庭审中有效举证、质证,答辩有理、有力、有节。
三是试行申请鉴定人出庭作证。主要针对鉴定结论专业性较强、有争议的案件,首先与侦查机关协商达成共识,取得配合;其次在庭审前与申请出庭的鉴定人就需要说明的问题进行沟通,保证庭审效果。5月18日,镇雄县检察院首次申请鉴定人对一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出庭作证,取得较好的公诉效果。
四是试行申请关键证人出庭作证。主要针对被告人拒不认罪或关键证人证言反复的案件。由控辩审三方根据当庭询问情况,合理判断主客观因素对证人作证的影响,从而辨别证言的真伪。首先提前与申请出庭作证的证人取得联系和配合;其次庭审前充分考虑证人与本案的厉害关系制定相应的询问提纲,庭审中告知其作伪证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如今年,该院提起公诉的谭某故意伤害案,庭审中被告人拒不认罪,相关证人证言也几次供述不一致,该院遂申请对本案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的关键证人出庭,证实了整个案发过程。通过庭审,该份证人证言得以固定,并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
五是试行申请侦查机关工作人员出庭说明情况。当辩护方提出质疑且控诉方没有合理解释时,申请侦查机关工作人员出庭说明情况,对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予以固定,对证据的非法性予以排除。今年,该院提起公诉的金某某诈骗一案,由于侦查机关未提供审讯金某某时的同步录音录像资料,庭审中辩护方对该份证据取证的合法性提出质疑,该院遂与侦查人员取得联系,要求其出席法庭,客观、真实地对取证程序作出说明。通过向法院申请侦查人员出庭说明情况,排除了对证据合法性的怀疑,使该案得到客观公正的处理。
编辑:武绍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