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于:2012-07-02
近年,镇雄县检察院在审查逮捕案件中,以三个坚持严把案件质量关:一是坚持正确适用审查逮捕条件。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坚决批捕,对无罪、证据不足或情节轻微,无逮捕必要的坚决不捕;二是坚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重特大案件、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坚决批捕,对初犯、偶犯、从犯、未成年犯则少捕、慎捕;三是坚持以公诉案件证据标准审查批捕案件。对达不到公诉案件证据标准的案件,在批捕的同时,附《提供法庭审判所需证据意见书》,敦促公安机关补齐补强证据。通过三坚持,近年来该院所批捕的案件无一件被不起诉和被法院判决无罪,有效提高了案件质量。
编辑:武绍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