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镇雄县检察院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在工作中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的监督。近日,成功纠正了1件公安机关违法变更逮捕措施案件,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检察机关的权威,体现了司法公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2年9月13日晚,许某等五名犯罪嫌疑人在镇雄县龙腾学校无故殴打受害人汪某等人,致受害人汪某重伤,之后犯罪嫌疑人许某等人负案外逃。今年3月13日,镇雄县检察院收到县公安局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经审查,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许某等五人。3月20日,县公安局对许某执行逮捕,次日,对许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予以释放。镇雄县检察院在收到县公安局通知后,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对许某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符合法定条件,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七十九条关于取保候审和逮捕的相关规定,属违法变更强制措施,遂向县公安局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通知其纠正,同时对犯罪嫌疑人许某决定逮捕。4月9日,镇雄县公安局重新对许某执行逮捕。
本案的有效监督,切实维护了司法公正,保障了法律的正确实施,树立了检察机关良好的执法公信力。
编辑:武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