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于:2013-01-12
2012年,全县各族人民群众在同违法犯罪、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作斗争中,涌现出一大批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经我县逐级推荐上报,省综治办研究,根据《云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第三条、第五条、第十三条第(三)、(四)项之规定,杨蕊见义勇为个人拟报请省人民政府表彰奖励,现予公示,公示期7天。
杨蕊,云南省镇雄县人,女,苗族,1999年10月生,镇雄县五德中学初二年级学生,家住镇雄县坡头镇堰塘村仓房组19号。
2012年9月22日20时许,杨蕊与商艳等5名同学在五德中学对面河堤散步,商艳不慎跌入河中遇险,杨蕊高声呼救并跳入河中施救,因不会游泳被河水冲走,溺水牺牲。
从2013年1月12日起至2013年1月18日止为公示时间,如对被公示人及其见义勇为事迹有异议,请向云南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广福路博欣商务楼(省委斜对面)云南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邮编:650228,电话:0871-63992870、63992828,邮箱:ynszzb@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