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镇雄法院和镇雄县民政局召开执行救助金集中发放大会,向29名生活困难的申请执行人公开发放执行救助金43500元。
2008年至2009年,经执行申请人申请进入法院执行程序的执行案件,经法院积极努力,大部分案件得以执结。但有极少数的案件,由于查找不到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等原因,虽经法院多方努力,穷尽了所有的执行手段后,仍然未能终结。但有的申请人又因为生产和生病等其他方面的原因面临生活困难,需要社会的救助。在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中,镇雄法院对2008年以来生活困难的申请人进行清理,申报执行救助。镇雄县委、政府高度重视从有限的财政经费里,拨出30万元设立执行救助基金,针对不能找到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财产,但家庭十分困难急需救助的申请执行人,进行执行救助。
镇雄法院和县民政局经过调查核实,对符合发放执行救助的条件的16件执行案件29名生活困难的申请执行人进行救助,共发放执行救助金43500元。李乾虎、叶群芬等29名申请执行人领到了1500元至5000元不等的执行救助金。
针对生活确实困难、迫切需要救助的申请执行人,采用发放司法救助金的形式给予临时救助。通过司法救助金的发放,不仅切实解决了申请执行的困难当事人基本生产、生活、医疗等面临的急迫性难题,化解了部分信访矛盾,进一步彰显了司法的人文关怀。同时,也有效地消除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促进了县域经济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