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于:2011-04-06
镇雄县人民法院按照上级法院及财政部门的要求,不断加强对经费保障和财务工作的管理,严格要求,认真落实有关规定,认真开展好各项财务管理工作,切实保障了全院各项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是认真做好年初预算编制工作。二是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按照制度的规定,每项支出均填写好经办人、办公室主任严格审核,然后再由分管副院长签字报销,做到节约资金,支出合理,无违反财经纪律的现象。三是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各项资产,均及时入账,并指定专人管理,定期核对,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四是采购制度健全,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日常采购由各部门上报办公室经领导批准后采购,大项采购项目均由院党组研究决定。五是严格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收取诉讼费用,没有发生超范围、超标准收取的现象。六是及时报送各项报表。对上级法院、财政部门上报的各项报表,均做到内容填写完整,上报及时准确。七是对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做到专款专用,无挪用现象。设立专用会计科目,并及时上报各项报表。八是定期研究分析法院经费保障和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九是各类票据、凭证保管有序,原始凭证要素齐全,报销单填写、审批手续完备,记账凭证内容填写准确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