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于:2011-06-03
镇雄县人民法院芒部中心法庭在做好审判工作的同时,执行工作不减力度。2011年5月28日,在庭长许勇的带领下,三名执行法官又成功执行了一件“硬骨头”案子。
被执行人宋某系镇雄县赤水源镇人,因帮其父母与申请人抓扯造成了申请人受伤,后申请人以健康权纠纷向本院提起民事诉讼,本院判令宋某及其父母连带赔偿申请人医药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6400元人民币,宋某不服该判决,向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遂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但被执行人拒绝履行该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加之宋某之父于今年年初死亡,给本案的执行增加了难度。2011年4月初,芒部中心法庭向其送达限期履行通知书时,宋某的丈夫毛某表示,就是掉脑袋也不赔偿这笔费用,并拒绝在送达回证上签字。5月28日,当执行人员了解到被执行人除了有三个进出的一层水泥平房外,还有一辆刚买的价值6000余元的两轮摩托,便决定对其强制执行,考虑到上次毛某的强硬态度,许庭长要求执行人员带齐警械,并邀请赤水源派出所协助执行,整个执行工作采取高压态势。宋某的丈夫毛某见法院这次是来真格的了,便一改以往强硬态度,积极配合执行人员工作。庭长许勇考虑到宋某家刚买掉摩托,手头比较紧的客观情况,以及被执行人态度的转变,便决定先执行到位2000元,余款于2011年11月1日前全部给付完毕,宋某及毛某见法院这样设身处地为他们着想,都表示同意这个方案,马上出去找亲朋好友借到2000元钱交给执行人员,并保证余款会按时交到执行人员手中。
本案的顺利执行,是人民法院积极执行的一个缩影。在执行工作中,人民法院既要彰显浓厚的人文关怀,又要对有清偿能力却拒不履行、敢于挑衅法律尊严的“老赖”采取高压态势,主动出击,以维护法律的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