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于:2012-05-29
近日,泼机司法所与泼机中心法庭联合行动,成功调解了一起在村组影响较大的赡养纠纷案。
家住泼机镇大院子村马长坡的吴某某今年83岁,共有三个子女。近年来,吴某某因与儿子在赡养问题上分歧严重,在无经济来源,日常生活渐渐难以维持,无奈之下便找到泼机司法所,请求给予调解。泼机司法所工作人员随即与泼机中心法庭的法官取得了联系,希望与法庭的法官展开联动调解,及时、妥善处理这起纠纷。中心法庭的法官接报后,考虑到老人年老体弱,决定与司法所工作人员上门服务,以调解先行的方式妥善安排处理老人晚年生活问题。
5月9日下午,泼机司法所工作人员与法庭的法官一行驱车赶到大院子村老人家中,召集吴某某及其儿子进行调解。经调查了解,吴某某的老伴已经去世多年,吴某某的两个姑娘已经嫁到外地。几年前,吴某虽然七十高龄,但身板骨比较硬朗,自己靠种地生活。随着年龄的逐渐增大,吴某某已经无法靠种地来养活自己,便要求儿子每年给付自己赡养费生活。可其儿子提出两个不赡养老人的理由:第一是老人还有两个姑娘,两个姑娘也应该给付老人赡养费;第二个理由是自己近年来抚养四个儿子读大学,花费了很大的开支(据了解,其四个儿子很争气,已近全部大学毕业参加了工作)。老人的儿子还辩解说,老人吃的菜,用的电和烧得煤都是他供给。在调解过程中,司法所的工作人员从社会公德到国家法律,对老人的儿子进行说服教育,让他懂得孝敬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每个做儿女应尽的法律义务,不孝敬父母将受到社会的谴责和唾弃,还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泼机法庭的法官也适时讲法理,讲案例,明确告知老人儿子,赡养父母是每个子女应尽的义务,并告知拒不履行赡养老人义务的法律后果。最后在法官、司法员合力调解下,老人儿子终于认识了自己的错误,对赡养父亲的问题达成了一致协议:由老人儿子每年给付吴某某上等包谷200斤、大米300斤、猪肉50斤、猪油30斤、人民币1200.00元,另承担蔬菜和生活用煤。不定期由两个女儿接回家中赡养,负担一定的赡养费。老人儿子表示今后对父亲的赡养问题上一定会尽孝道,让父亲安度晚年。
编辑:万祖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