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镇雄县司法局泼机司法所成功调解了一起涉及78万元巨额死亡赔偿金的分割纠纷。
现年76岁的老周夫妇,系镇雄县泼机镇庙山村的村民。老周夫妇膝下有五个子女,大儿子周某与儿媳赵某于1999年结婚,先后生下六个子女。2010年,周某通过亲友介绍到镇雄县振兴煤矿当工人。2011年11月12日中午11点55分,周某在煤矿井下运输大巷作业时发生意外,煤矿负责人及时将周某送到毕节地区医院抢救,但周某最终还是不治身亡。周某死亡后,煤矿一次性赔偿了死者家属死亡赔偿金等78万元。
年仅40岁的儿子不幸在煤矿中意外身亡,这已经让老周夫妇伤心不已。更让他们伤心的是,面对儿子死亡获赔的78万元赔偿金,儿媳坚持一个人将钱存入银行,分文不给两老,为此,公公与儿媳在工伤死亡赔偿金分配问题上产生了纠纷,导致关系进一步恶化。由此,双方同时来到泼机司法所,要求得到公正的调解。
司法所不大的调解室座无虚席,挤满了双方各自的亲属。在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各执己见。老周夫妇提出:儿子不幸去世,六个孙子女尚未成年需要抚养费,但他们也年迈体弱,需要赡养费,且当时为抢救和办理儿子的后事,花了不少钱。因此,他们希望能够得到多数赔偿款,可是儿媳一分钱也不给自己是没有道理的。老周夫妇还提出,要将六个孙子的抚养费全部存入银行,由他管存折,儿媳赵某留密码。儿媳赵某则提出了异议,她认为,自己是周某的合法妻子,赔偿款该由自己掌管。另外,赵某还郑重提到,自己的丈夫没有得到好死但应该得到好埋,所以提出准备用18万元来好好为丈夫办丧事,其余的60万由自己保存,今后关于老周夫妇的养老问题,她一定会代替丈夫和老周的其他四个子女一起赡养老周夫妇;其理由一是老周夫妇还有其他四个子女,以后两个老人的养老问题,四个子女有责任承担;二是自己体弱多病,身体不好;三是自己六个子女年龄还小,以后需要花很多钱抚养他们;四是家中没有房子居住,修建住房要花20多万元,余下的钱也就不多了。
司法所胡所长在了解情况的基础上,为使双方都能接受调解方案,先是和大家一起学习了国家有关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法律,给双方当事人讲解法律对赔偿款是如何规定的。最后提出四点建议供双方参考:一是周某已经死了,人死不能复生,活着的人还要生活,所以在办理周某的丧葬事方面宜尽量从简,建议从赔偿费用中先提出48800.00元作为办理周某丧葬的费用;二是老周夫妇系死者周某的父母,按法律规定理应获得相应的被抚养人生活费;三是赵某将赔偿款独自保管不分给老周夫妇,不符合法律规定,侵害了老周夫妇的权益;四是赵某系六个未成年孩子的监护人,六个孩子的抚养费由赵某保管和支配符合法律的规定。胡所长最后建议双方在周某死亡赔偿金分配问题上都不要过于计较,这是周某用生命换来的钱,要让死者安息,活着的人愉快。
双方当事人被胡所长的苦口婆心所感化,最终在司法所的主持下,老周夫妇和赵某愉快地达成了赔偿款的分割协议:老周(死者父亲)37500.00元,王某(死者母亲)55200.00元,赵某(死者妻子)136500.00元,死者六个子女周礼琴65200.00元、周婷70700.00元、周琴76300.00元、周礼军87400.00元、周丽98400.00元、周玉104000.00元。就这样,一场双方当事人即将大动干戈的工伤死亡赔偿金分配纠纷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