隗先生问:我和老伴都是八旬老人,有三子一女,我们与大儿子一起生活。我老伴没有工作,靠我的退休工资生活。因大孙子结婚,我们的房子公证赠与了他。不久前大儿子去世,大儿媳以没有赡养公婆义务为由,多次催促我们与其他子女生活。但是其他子女以我们把工资都给了老大家为由不同意我们去住。经街道多次调解无效我们准备起诉,但是我们不懂法律,请问,我们该如何申请法律援助
答:根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第2条的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条例获得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你和老伴请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给付赡养费,且经济困难,属于法律援助对象,可以向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法律援助申请。申请时你们应依照上述规定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提供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以及经济困难证明和与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