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于:2012-06-26
为了进一步强化社区矫正对象日常管理工作,花朗司法所认真学习、领会上级有关精神,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要求,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全面清查,认真开展社区矫正监管工作措施的落实。
一、完善工作台账、健全档案
首先,将社区矫正累计在册5名矫正对象的基本信息做了仔细检查和及时更新。其次,认真查阅在册矫正对象的纸质档案,完善工作台账。
二、加强电话汇报和定期书面汇报
司法所给辖区内全体矫正对象致电,提醒他们认真做好每周的电话汇报和每月的书面汇报。由于辖区矫正对象大多都在农村,为了方便社区矫正对象,只要矫正对象主动来司法所交思想汇报,司法所的工作人员都会收下他们的书面汇报,并把他们带到谈话室做个别谈话教育。
三、结合“四群”教育活动、强化三项审批
结合开展“四群”教育活动经常到矫正对象的家庭、所在村组进行走访,了解、掌握矫正对象的思想动态、现实表现和生产、生活情况。强化三项审批:即要求矫正对象一是外出须审批;二是进入特定场所须审批;三是变更居住地须审批。
通过上述工作,花朗乡5名矫正对象除1名期满解除社区矫正,转化为安置帮教对象外,其余4名矫正对象截止目前无脱管、漏管及重新违法犯罪现象发生。
(编辑:武绍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