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镇雄县人民法院五德中心人民法庭在镇、村两级政府部门的协助配合下,调解了一起健康权纠纷。原告周联秀放弃大部分诉讼请求,由被告常开美赔偿原告周联秀医疗等费用人民币800元。
原告周联秀,系镇雄县牛场镇向乐村苏家坪村民组村民,被告常开美娘家与原告同村,近几年,被告常开美后家亲人因病相继去世多人,幸存下来的仅有其侄女常国翠,亲人去世后,被告常开美将其侄女带到田坝村白甲林抚养,但因抚养侄女引发家庭纠纷,被告无奈只得到侄女家抚养侄女。
2011年年初,原、被告双方因地界发生纠纷,被告认为原告侵占了其侄女的土地,将原告栽种的洋芋挖了两沟后,双方说好第二天请村两委的处理。但被告认为原告欺负其孤家寡女,气愤不过,于纠纷当日下午将原告致伤。第二天,经村两委组织当年承包土地的知情人处理土地纠纷,查明原告确实侵占了被告侄女的土地。
土地纷争尘埃落定了,但被告认为原告侵犯侄女权益在前,就致伤原告其不应承担责任。原告遂将被告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解决。
镇雄县人民法院五德中心人民法庭受理此案后,在送达过程中了解到该案实情,当即决定邀请牛场镇司法所和向乐村两委到现场协助处理本案。参与调解的人员均认为被告不顾家庭产生矛盾毅然决然抚养侄女的行为值得称赞,但其为侄女维权方式不当,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原告侵犯被告侄女的权益,引起该纠纷,原告有一定过错。原、被告应互谅互让,正确处理好相邻关系。在参加调解人员的耐心说服下,原告考虑到自身的过错及本案实情,将其诉求被告赔偿五千多元的损失,只要求被告赔偿800元。双方互谅互让,延续了爱心的传递。